4、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公积担保方式;
9、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金贷件公积金提取代办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款条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潍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本市职工,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住房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信誉良好;
6、公积有合法有效的金贷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款条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潍坊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办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是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
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5、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